龜山島巡禮(繞島+登島+401高地)、頭城老街新風華

團號:SAILN240726A 
  • 旅遊城市:
  • 宜蘭縣/台北市
  • 集合時間:
  • 06:40 - 館前路45號
  • 可售:
  • 車座位
    41個座位
    預定成團人數
    20人
  • 包含項目:
  • 含船資、保險(旅行責任保險意外500萬附加醫療20萬)、小費、車資
  • 不含項目:
  • 午餐

售價表

  • 大人
  • 小孩佔床
  • 小孩不佔床
  • 嬰兒
  • 一日遊
  • $2490
  • $2390
  • --
  • --

售價及出團日

  • 價格 ( 大人 )
  • 日期
NT$ 2,490 起

行程特色

heart龜山島,又稱龜山嶼,最早的名字叫菸斗嶼;國際海圖名稱為五獅嶼,頭城人常稱為龜島或龜嶼,因外型似浮龜而得名。

heart401高地步道」,全長約1,400公尺,共有1,706個階梯,步道沿途生物相當豐富。



heart遊覽車座位採先報名先劃位(座位以實際排數計算,遊覽車劃位示意圖為參考用,請依實際車型排數計算。)



特惠團恕不折扣



交通安排

  • 天次
  • 去/回程
  • 交通工具
  • 出發地
  • 出發時間
  • 目的地
  • 抵達時間
  • 1
  • 去程
  • 遊覽車
  • 台北市
  • 07:00
  • 宜蘭縣
  • 1
  • 回程
  • 遊覽車
  • 宜蘭縣
  • 台北市
  • 17:00

每日行程

401高地每日限約100名參訪,請旅友提早30天前報名,以便入園申請。
7:00台北館前路 集合出發
前往港口搭船前往龜山島海域
單趟航程約25~30分鐘
401高地健行時間約2.5-3小時
龜山島(海上航程+龜山島停留時間共約6小時)
龜山島位於宜蘭縣頭城鎮海岸以東約10公里處,是孤懸於海中之火山島嶼,因其形似浮龜而得名,更曾被國際知名自然網站《WHEN ON EARTH》列為全世界最酷的小島之一,來到東北角除了觀覽濱海美景和壯麗的巨岩礁石,現在還可搭上船航向宜蘭外海上的神祕小島,暢遊藍色公路,一路玩進龜山島!

圖片來源:宜蘭縣政府

401高地(島上最高點為龜甲山峰海拔398公尺,加上3米的兩層觀景臺共高401公尺,稱為「401高地」

步道有1706個階梯,沿途生態豐富,居高臨下欣賞美麗龜山島

請自備午餐,龜山島本身無販賣餐點,請自行準備帶上船在龜山島~島上享用

圖片來源:觀光局

頭城老街新風華

宜蘭最北的老街「開蘭第一街」

約17:00快樂返回台北溫暖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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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餐:
X
午餐:
請自備午餐
晚餐:
X

其他說明

  • 注意事項

    ☆依該團人數調整車型、座位敬請合作。 ☆網路下單請於隔日17:00前完成付費手續,逾期將取消訂單。 ☆旅友若是透過傳真刷卡或銀行匯款請務必來電與旅行社做確認。 ☆確定成團將於出發前2日簡訊提醒注意事項。 ☆報名人數不足以致行程取消,一律以簡訊通知,請多加留意,未收到簡訊務必來電洽詢。 ☆轉團需活動出發日之前12天辦理(每人限乙次)逾期恕無法辦理。 ☆請於規定時間內準時集合,行程中如旅客因個人因素私自脫隊或集合未到,本公司不予退費。 ☆本行程所載明之車行時間僅供參考,因路況或遇假日遊客眾多,行程順序將視情況前後更動。 ☆遊覽車上為公共密閉式空間,請勿攜帶寵物參加,旅行社有權禁止上車並不退費,敬請見諒。 ☆出發後,如遇颱風、地震等大自然不可抗拒之因素災難,致使行程及活動有安全顧慮時,本公司得斟酌實際情形,變更行程及活動內容, 勿持異議,以策安全。 ☆敬請自備防寒衣物及雨具、個人隨身藥品例:如暈車藥、感冒藥、防蚊蟲液。 ☆現場辦理退費手續請於週一至周五上午10點至下午6點。
    (一)關於本旅遊之權利義務依交通部觀光局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請於報名前詳閱)條款約定之,未約定者,適用我國有關法令之規定。
    (二)報到:敬請於指定時間、地點辦理報到,準時開車,逾時以棄權論。
    (三)旅遊人數不足,得由本公司改派中型遊覽車,座位由領團人員彈性調整座位;另座位表若因車型不同,得由領團人員彈性調整座位。
    (四)各旅遊行程滿二十人即成行(報名人數若有不足,本公司得依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於活動出發前七日通知取消,辦理退費或轉隊)。
    (五)退費規定:依據交部觀業字第1050922838號函修正發佈(國內旅遊契約書)條款辦理。
    若取消訂購,應繳交證照費用,並將依觀光局之《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規定,
    收取手續費如下:
    ◎旅遊開始前第四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 5%
    ◎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至四十日期間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 10%
    ◎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至三十日期間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 20%
    ◎旅遊開始前第二至二十日期間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 30%
    ◎旅遊開始前第一日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 50%
    ◎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 100%
    ◎以上退費係憑收據現場辦理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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