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健腳趣~巨木國度~鎮西堡千年神木一日遊(台北出發)

團號:SAHSH240713A 
  • 旅遊城市:
  • 新竹縣/台北市
  • 集合時間:
  • 06:50 - 中正區館前路45號
  • 可售:
  • 車座位
    7個座位
    預定成團人數
    5人
  • 包含項目:
  • 車資、保險(旅行責任險500萬意外附加20萬醫療)、司領小費、礦泉水

售價表

  • 大人
  • 小孩佔床
  • 小孩不佔床
  • 嬰兒
  • 一日遊
  • $2490
  • --
  • --
  • --

售價及出團日

  • 價格 ( 大人 )
  • 日期
NT$ 2,490 起

行程特色

heart巨木國度~鎮西堡

enlightened巨木群全程約 7 公里,步行來回約需費時4~5個小時。

yes5人即可成團。



yes舒適七人座休閒車,搭配專業司機,讓旅程更多保障。

heart安排專業領團人員。



此團為特惠團恕不折扣

1.本行程已含司機、導遊、領隊服務費。

2.旅遊責任險500萬意外險附加20萬醫療保險。

3.提供官方線上服務(官方Line:@whb3729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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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排

  • 天次
  • 去/回程
  • 交通工具
  • 出發地
  • 出發時間
  • 目的地
  • 抵達時間
  • 1
  • 去程
  • 遊覽車
  • 台北市
  • 07:00
  • 新竹縣
  • 1
  • 回程
  • 遊覽車
  • 台北市
  • 19:30

其它上車地點 集合時間、地點:06:50、台北市 - 中正區館前路45號

  • 交通工具
  • 出發城市
  • 上車地點(去程)
  • 出發時間
  • 下車城市
  • 下車地點(回程)
  • 價差設定
  • 備註
  • 遊覽車
  • 新竹縣
  • 新竹高鐵站四號出口
  • 08:00
  • 新竹縣
  • 新竹高鐵站四號出口
  • 不加價

每日行程

鎮西堡神木步道健行欣賞巨大神木風采
泰雅語稱鎮西堡部落為Cinsbu,意即「清晨熟睡中,陽光已經朗照大地,整天日曬不絕、直到黃昏,白晝溫暖、夜晚寒冷,這是個病蟲絕跡,作物生長良好的土地。」這裡孕育了全台最大的檜木原始林,隔著塔克金溪與司馬庫斯巨木群互望,東向宜蘭鴛鴦湖一帶,與棲蘭檜木原生林連成一片。後人依樹型為巨木命名,其中以傳神的亞當、夏娃及孕母神木最為著名。從登山口起步,B區神木群全程為7K,需時4~5小時,20分鐘到達溪谷,60分鐘到達A區B區分岔點,80分鐘到達B區O型路線岔路口,此行程需要體力,請量力而為。

早餐:
X
午餐:
請自備午餐
晚餐:
X

其他說明

  • 注意事項

    依該團人數調整車型、座位敬請合作。
    ☆網路下單請於隔日17:00前完成付費手續,逾期將取消訂單。
    ☆旅友若是透過傳真刷卡或銀行匯款請務必來電與旅行社做確認。

    ☆確定成團將於出發前2日簡訊提醒注意事項。
    ☆報名人數不足以致行程取消,一律以簡訊通知,請多加留意,未收到簡訊務必來電洽詢。
    ☆轉團需活動出發日之前12天辦理(每人限乙次)逾期恕無法辦理。
    ☆請於規定時間內準時集合,行程中如旅客因個人因素私自脫隊或集合未到,本公司不予退費。
    本行程所載明之車行時間僅供參考,因路況或遇假日遊客眾多,行程順序將視情況前後更動。
    ☆遊覽車上為公共密閉式空間,請勿攜帶寵物參加,旅行社有權禁止上車並不退費,敬請見諒。
    出發後,如遇颱風、地震等大自然不可抗拒之因素災難,致使行程及活動有安全顧慮時,本公司得斟酌實際情形,變更行程及活動內容, 勿持異議,以策安全。
    ☆敬請自備防寒衣物及雨具、個人隨身藥品例:如暈車藥、感冒藥、防蚊蟲液。
    現場辦理退費手續請於週一至周五上午9點至下午6點。

    (一)關於本旅遊之權利義務依交通部觀光局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請於報名前詳閱)條款約定之,未約定者,適用我國有關法令之規定。
    (二)報到:敬請於指定時間、地點辦理報到,準時開車,逾時以棄權論。
    (三)旅遊人數不足,得由本公司改派中型遊覽車,座位由領團人員彈性調整座位;另座位表若因車型不同,得由領團人員彈性調整座位。
    (四)各旅遊行程滿二十人即成行(報名人數若有不足,本公司得依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於活動出發前七日通知取消,辦理退費或轉隊)。
    (五)退費規定:依據交部觀業字第1050922838號函修正發佈(國內旅遊契約書)條款辦理。
    若取消訂購,應繳交證照費用,並將依觀光局之《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規定,
    收取手續費如下:
    ◎旅遊開始前第四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 5%
    ◎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至四十日期間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 10%
    ◎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至三十日期間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 20%
    ◎旅遊開始前第二至二十日期間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 30%
    ◎旅遊開始前第一日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 50%
    ◎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 100%
    ◎以上退費係憑收據現場辦理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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