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福壽山避暑趣二日

團號:VATXG240712A 
  • 旅遊城市:
  • 台北市/台中市
  • 集合時間:
  • 07:10 - 館前路45號
  • 可售:
  • 單人房
    1間
    雙人房
    6間
    三人房
    3間
    四人房
    3間
    車座位
    34個座位
    預定成團人數
    20人
  • 包含項目:
  • 車資、保險、小費、門票、礦泉水、一宿四餐

售價表

  • 房型
  • 大人
  • 小孩佔床
  • 小孩不佔床
  • 嬰兒
  • 單人房
  • $6390
  • --
  • --
  • --
  • 雙人房
  • $4990
  • $4890
  • $3790
  • $800
  • 三人房
  • $4890
  • $4790
  • $3790
  • $800
  • 四人房
  • $4790
  • $4690
  • $3790
  • $800

售價及出團日

  • 價格 ( 大人 )
  • 日期
NT$ 4,790 起

行程特色

1.武陵和福壽山農場,位於高海拔,炎炎夏日,高山森林SPA涼爽行



交通安排

  • 天次
  • 去/回程
  • 交通工具
  • 出發地
  • 出發時間
  • 目的地
  • 抵達時間
  • 1
  • 去程
  • 遊覽車
  • 台北市
  • 07:20
  • 台中縣
  • 1
  • 回程
  • 遊覽車
  • 台中縣
  • 台北市
  • 18:00

每日行程

台北集合出發

位在台中的福壽山農場,一年四季都有不同的花季輪番上陣,七月不僅是暑假開始的時候,更是貓耳葉菊盛開的季節,形成大片金黃色花毯好夢幻。

宿梨山好望角飯店或同級

早餐:
X
午餐:
中式合菜
晚餐:
中式合菜
梨山好望角飯店 或同級

武陵農場桃山瀑布名列全台六大瀑布之一,位於桃山之中,而桃山名稱的來由為遠看山形如桃子般。步道散發著松枝的清香,全程林蔭幽幽,彷彿是童話故事般森林裡的場景。 步道緩緩而上,沿途經過的武陵吊橋在秋日染上一片火紅,而橋下的台灣國寶「臺灣櫻花鉤吻鮭」正悠游其中;途中的觀景點景色遼闊,可遠眺桃山、雪山山脈,並可俯瞰武陵全景。桃山瀑布於步道盡頭,原稱煙聲瀑布,海拔2500公尺,高約80公尺,雨季過後水量驚人壯觀,抵達瀑布底下,記得在山壁上找找日漸斑駁的「煙聲」二字。

快樂返回台北

歡迎加入中國青年旅行社粉絲專頁

早餐:
飯店早餐
午餐:
中式合菜
晚餐:
X

其他說明

  • 注意事項

    ☆依該團人數調整車型.座位敬請合作。
    ☆過夜團:兩人房團費以一大床為主若需兩小床該飯店如果需要加收價差由旅友補價差(報名時請事先告知) ☆網路下單請於隔日17:00前完成付費手續,逾期將取消訂單。
    ☆旅友若是透過傳真刷卡或銀行匯款請務必來電與旅行社做確認。
    ☆確定成團將於出發前2日簡訊提醒注意事項。
    ☆報名人數不足以致行程取消,一律以簡訊通知,請多加留意,未收到簡訊務必來電洽詢。
    ☆轉隊需活動出發日之前12天辦理.春節團限出發前21天(每人限乙次)逾期恕無法辦理。
    ☆請於規定時間內準時集合,行程中如旅客因個人因素私自脫隊或集合未到,本公司不予退費。
    ☆本行程所載明之車行時間僅供參考,因路況或遇假日遊客眾多,行程順序將視情況前後更動。
    ☆遊覽車上為公共密閉式空間,請勿攜帶寵物參加,旅行社有權禁止上車並不退費,敬請見諒。
    ☆出發後,如遇颱風、地震、等大自然不可抗拒之因素災難,致使行程及活動有安全顧慮時,本公司得斟酌實際 情形,變更行程及活動內容, 請勿持異議,以策安全。
    ☆敬請自備防寒衣物及雨具、個人隨身藥品例:如暈車藥、感冒藥、防蚊蟲液。
    ☆現場辦理退費手續請於週一至周五上午09:00至下午17:30點。(中午12:00-13:30暫停服務)

    (一)關於本旅遊之權利義務依交通部觀光局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請於報名前詳閱)條款約定之,未約定者,適用我國有關法令之規定。
    (二)報到:敬請於指定時間、地點辦理報到,準時開車,逾時以棄權論。
    (三)旅遊人數不足,得由本公司改派中型遊覽車,座位由領團人員彈性調整座位;另座位表若因車型不同,得由領團人員彈性調整座位。
    (四)各旅遊行程滿二十人即成行(報名人數若有不足,本公司得依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於活動出發前七日通知取消,辦理退費或轉隊)。
    (五)退費規定:依據交部觀業字第1050922838號函修正發佈(國內旅遊契約書)條款辦理。
    若取消訂購,應繳交證照費用,並將依觀光局之《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規定,
    收取手續費如下:
    ◎旅遊開始前第四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 5%
    ◎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至四十日期間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 10%
    ◎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至三十日期間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 20%
    ◎旅遊開始前第二至二十日期間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 30%
    ◎旅遊開始前第一日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 50%
    ◎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 100%
    ◎以上退費係憑收據現場辦理為準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