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人迷你團》【蓮香荷田】 白河蓮花季※特惠團恕不優惠

團號:ZUTNN200628 
  • 關鍵特色:
  • 田園風光/觀光農園/人文生態
  • 旅遊城市:
  • 台南市
  • 集合時間:
  • - 請選擇上車地點
  • 包含項目:
  • 車資、保險 

售價及出團日

  • 價格 ( 大人 )
  • 日期

行程特色


集合出發→賞蓮大道、蓮花資訊館、蓮花公園、阿勃勒大道、小南海風景區、九曲橋→快樂賦歸

其它上車地點

  • 出發城市
  • 上車地點(去程)
  • 出發時間
  • 下車城市
  • 下車地點(回程)
  • 價差設定
  • 備註
  • 屏東縣
  • 屏東火車站
  • 06:30
  • 屏東縣
  • 屏東火車站
  • 不加價
  • 高雄市
  • 彩虹市集一樓廣場
  • 07:20
  • 高雄市
  • 彩虹市集一樓廣場
  • 不加價

每日行程

台灣兩大賞蓮勝地「北觀音、南白河」,當中就屬台南白河為全台最知名、最佳的賞蓮地區,白河賞蓮的區域之大,可由白河賞蓮區、大竹賞蓮區、玉豐賞蓮區以主題賞蓮公園略見一二,目前白河地區的蓮田主要分佈於蓮潭、廣安、玉豐、大竹、詔安,栽種之品種以大賀蓮(大憨蓮)、建蓮(見蓮)、石蓮、白蓮、香水睡蓮為主,其中又以大賀蓮與建蓮最為普遍,也是當地農民採集蓮子的主要來源。白河蓮花季是台南地區的夏季賞花盛事,定於6月份登場,為了這場盛會,白河區公所每年均規劃多場活動;白河蓮花的賞花期為6~8月,屆時在白河區隨處可見盛開的蓮花,當然也會有不少攝影愛好者前往拍攝出淤泥而不染的蓮花,想賞花的民眾,快趁著周休假日,安排一趟台南白河賞蓮之旅。

早餐:
X
午餐:
X
晚餐:
X

其他說明

  • 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

    (1)成行活動請於出發提前10分鐘準時至各發車地點報到,不另通知。

    (2)收據、刷卡單請妥善保管,活動當日憑收據或身份證報到。

    (3)凡患有心藏病、高血壓、氣喘病、癲癇症、糖尿病、孕婦或行動不便等,不適合團體旅遊者請勿報名。如隱瞞參加,發生事故,應自行負責。

    (4)請勿帶寵物,以維護旅友權益。

    (5)活動期間,如無故自行離隊,發生任何問題,請自行負責。

    (6)報名後因自身因素不克參加者,可於活動出發前一週辦理轉團(限一次),逾期按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第七條退費方式處理。

    (7)依觀光局規定投保旅行業責任險,每人500萬意外險及20萬醫療險。

    (8)完成報名者若欲取消,務必來電告知辦理,電腦系統無法自行取消。

    (9)旅遊人數不足20人,得由公司依狀況取消或改派中型巴士;車座位若因車型不同,得由領隊人員彈性安排。

    (10)遊覽車依車型不同,座位號碼編排亦不同,依實際排數入坐,系統座位號碼僅供參考,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11)活動中提供之素食產品皆為蛋奶素,純素請特別註明。

    退費規定:

    依據交部觀業字第1050922838號函修正發佈(國內旅遊契約書)條款辦理。 若取消訂購,應繳交證照費用,並將依觀光局之《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規定,收取手續費如下:

    ◎旅遊開始前第四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5%

    ◎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至四十日期間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10%

    ◎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至三十日期間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20%

    ◎旅遊開始前第二至二十日期間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 30%

    ◎旅遊開始前第一日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50%

    ◎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100%

    (一)關於本旅遊之權利義務依交通部觀光局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請於報名前詳閱)條款約定之,未約定者,適用我國有關法令之規定。
    (二)報到:敬請於指定時間、地點辦理報到,準時開車,逾時以棄權論。
    (三)旅遊人數不足,得由本公司改派中型遊覽車,座位由領團人員彈性調整座位;另座位表若因車型不同,得由領團人員彈性調整座位。
    (四)各旅遊行程滿二十人即成行(報名人數若有不足,本公司得依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於活動出發前七日通知取消,辦理退費或轉隊)。
    (五)退費規定:依據交部觀業字第1050922838號函修正發佈(國內旅遊契約書)條款辦理。
    若取消訂購,應繳交證照費用,並將依觀光局之《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規定,
    收取手續費如下:
    ◎旅遊開始前第四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 5%
    ◎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至四十日期間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 10%
    ◎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至三十日期間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 20%
    ◎旅遊開始前第二至二十日期間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 30%
    ◎旅遊開始前第一日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 50%
    ◎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 100%
    ◎以上退費係憑收據現場辦理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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