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香果採果樂】日月潭一日遊

團號:STNTO221022 
  • 關鍵特色:
  • 風光景致/親子樂
  • 旅遊城市:
  • 雲林縣
  • 集合時間:
  • - 請選擇上車地點
  • 包含項目:
  • 車資、保險、入園門票 
  • 不含項目:
  • 午餐敬請自理 

售價及出團日

  • 價格 ( 大人 )
  • 日期

行程特色


集合出發→日月潭國家風景區→伊達邵碼頭(午餐敬請自理)→日月潭遊船→綠舍潭果農場→快樂賦歸

【含入園門票+贈送百香果+百香果冰棒】

其它上車地點

  • 出發城市
  • 上車地點(去程)
  • 出發時間
  • 下車城市
  • 下車地點(回程)
  • 價差設定
  • 備註
  • 屏東縣
  • 屏東火車站
  • 06:30
  • 屏東縣
  • 屏東火車站
  • 加150元
  • 小車接駁另加150元
  • 高雄市
  • 苓雅運動園區2號出口
  • 07:10
  • 高雄市
  • 苓雅運動園區2號出口
  • 不加價
  • 中正路、體育場路交叉口
  • 高雄市
  • 楠梓交流道少年法院
  • 07:25
  • 高雄市
  • 楠梓交流道少年法院
  • 不加價
  • 興楠路、興西路交叉口

每日行程

伊達邵碼頭:伊達邵碼頭是搭乘遊艇的重要據點,更是欣賞湖山景緻不可錯過的地點,隨著觀光旅遊業興盛,帶來了相當多的人潮,歷經地震影響後整體再造,包括伊達邵碼頭廣場、新建的八角涼亭與船型設計的伊達邵遊客中心。近年更是日月潭重要活動的舉辦地點,如日月潭花火嘉年華、日月潭萬人泳渡,都是吸引成千上萬的遊客到此遊訪。 而除了搭乘遊湖巴士飽覽日月潭美景外,遊客也可以選擇自水社碼頭搭船前往伊達邵碼頭,十分便利與快速。

日月潭遊船:在日月潭裡想要快速移動到環潭各地,最佳的方式就是搭乘環湖遊艇。在搭乘遊艇時可一邊看著湖畔風光,一邊聽著船長有趣的導覽解說,由在地人帶你深入了解日月潭的景點與歷史。 日月潭共有三大碼頭,分別為水社碼頭、玄光寺碼頭、伊達邵碼頭,船班航行方向皆以逆時針行駛(水社碼頭→玄光寺碼頭→伊達邵碼頭→水社碼頭)。

綠舍潭果農場:綠舍潭果農場(含門票+贈送百香果+百香果冰棒)大家熟知的南投埔里百香果產區非大坪頂莫屬,不只果園位置獨立,無農藥的栽種方式也有所區隔。在品種選擇上,也審慎比較過,最後挑選了台農一號百香果,擁有果香濃、酸甜味道明顯的特點,很適合用來做果汁、冰棒和果醬等產品。

【含入園門票+贈送百香果+百香果冰棒】

早餐:
X
午餐:
X
晚餐:
X

其他說明

  • 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

    (1)確定成團將於出發前2日簡訊發送行前通知,未收到請務必來電洽詢。
    (2)報名人數不足以致行程取消,一律以簡訊通知,請確保簡訊暢通。
    (3)成行活動請提早10分鐘至各發車地點報到,遲到不另退費
    (4)各遊覽車車型及座位編碼不同,依實際劃位排數入座,系統座位僅供參考。
    (5)活動中提供之素食餐食皆為蛋奶素,純素請特別註明。
    (6)出團請攜帶身份證、健保卡、雨具、個人藥品。
    (7)簡章載明之行程若因當日路況或人潮,將依實際狀況調整行程。
    (8)請自行評估身心狀態,若隱瞞疾病參加發生事故,應自行負責。
    (9)請勿攜帶寵物,以維護旅友權益。
    (10)活動期間如故自行離隊需簽立離團切結書,若發生問題請自行負責。
    (11)報名後需轉團,請於出發日前12天辦理(每人限乙次),逾期恕無法辦理。
    (12)報名後電腦系統無法自行取消,如需變動,請務必來電告知。
    (13)報名人數不足,得由本公司依狀況取消或改派中型遊覽車;因車型不同,得由領隊人員彈性安排座位。
    (14)如因颱風、地震等大自然不可抗之因素,致行程及活動有安全顧慮時,本公司得調整活動。
    (15)活動皆依法投保旅行業責任險,每人500萬意外險及20萬醫療險。

    退費規定:

    (一)關於本旅遊之權利義務依交通部觀光局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請於報名前詳閱)條款約定之,未約定者,適用我國有關法令之規定。
    (二)報到:敬請於指定時間、地點辦理報到,準時開車,逾時以棄權論。
    (三)旅遊人數不足,得由本公司改派中型遊覽車,座位由領團人員彈性調整座位;另座位表若因車型不同,得由領團人員彈性調整座位。
    (四)各旅遊行程滿二十人即成行(報名人數若有不足,本公司得依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於活動出發前七日通知取消,辦理退費或轉隊)。
    (五)退費規定:依據交部觀業字第1050922838號函修正發佈(國內旅遊契約書)條款辦理。
    若取消訂購,應繳交證照費用,並將依觀光局之《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規定,
    收取手續費如下:
    ◎旅遊開始前第四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 5%
    ◎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至四十日期間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 10%
    ◎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至三十日期間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 20%
    ◎旅遊開始前第二至二十日期間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 30%
    ◎旅遊開始前第一日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 50%
    ◎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 100%
    ◎以上退費係憑收據現場辦理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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